節稅說明
捐贈途徑可分為「直接捐贈慈濟大學」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慈濟大學」二項,針對透過不同管道捐贈相關之稅賦扣抵標準,彙整如下表,謹供參考。
捐款人 | 稅賦類別 | 捐贈途徑 | 扣抵上限 | 法源依據 |
個人 | 所得稅 | 直接捐贈慈濟大學 | 所得總額20% | 所得稅法第17 條 |
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慈濟大學 | 所得總額50%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 ||
遺產稅 |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 ||
贈與稅 |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 ||
證劵交易稅 |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 ||
營利事業 | 所得稅 | 直接捐贈慈濟大學 | 所得總額10% | 所得稅法第36條 |
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慈濟大學 | 所得總額25%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 ||
證劵交易稅 |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
備註:
- 個人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扣標準,不論捐贈途徑為何,捐贈金額未超過上限者,皆僅能以捐贈金額列舉扣除。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